在荷蘭生活已經快滿一年了
好不容易拿到的居留證,2006年12月中就過期
所以我在10月就已經收到IND的延長申請居留文件

好笑的是只寄了我的,Cadmus沒收到
本來以為他的部份是不是學校會幫他辦
因為他也不甚清楚,而且明年的工作契約也還沒簽
直到前幾天他煩著HR(學校人事室)問清楚
才知道他根本不用再簽,然後HR還要他自己去下載申請表格就好了
(明明HR就應該幫外國雇員處理事情..不說我們怎麼可能會知道?)

所以我就幫Cadmus下載了申請表格
我們是延長居留期限,所以表格是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of a residence permit
只有荷蘭文版本,不過不難填寫,大致上和第一次申請的表格詢問事項差不多
工作證明的部份還是拿去由HR填寫
填寫完並湊齊證明文件後,我們就寄出了
..
後記:
Cadmus寄的時候,因為我的部份已有附信封
所以他以為兩人要分開寄
結果兩個信封被視為兩個案件
因此我們被要求繳188+188歐的申請費
原本我可以視為一個家庭成員(a family member)同時申請
那麼只需要188+52歐就好
..
當時因為搞不清楚,我還打電話又寄信去詢問費用的問題
得到的答案是說我的部份應該只需要繳52歐
因為怕會影響居留證審核速度
所以我們硬是等拿到新居留證後再寄信要求退費
結果...收到一封囉哩八唆的公文說明
表示因為我們送件是分兩個信封
所以就視為兩個個案,要我們下次記得放同一個信封
..
挖哩勒~~你們自己寄表格不一起寄,混淆視聽不說
而且所有的公開資訊也沒提到這個送件的問題啊!!
到底是我們花錢買教訓
還是我們這些外國人就是註定要被剝削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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